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君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平富琳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604执保813号
申请人:湘潭君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北侧1-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7G3R207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50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8412558D。
负责人:***。
被申请人:开平富琳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沙冈金山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27063117J。
法定代表人:裴志福。
被申请人: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坣岗社区松山工业区12栋B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N0C0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融信汇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33号2区首层P23号铺之三(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MA09AAQ02L。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120号二层右边第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1710237K。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湘潭君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富琳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佛山市融信汇诚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案号为(2022)粤0604民初5022号。申请人湘潭君恒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富琳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佛山市融信汇诚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1422.84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为本案诉讼保全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湘潭君恒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富琳第二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广东润璟园林景观设施有限公司、佛山市融信汇诚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1422.8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