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众成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市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恢46号 申请执行人**众成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众成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3日向被执行人**市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实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众成劳务有限公司人民币688970.44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