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财保154号之一
申请人: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88号(胡家村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31661101T。
法定代表人:王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继承,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兰梅,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皖1302财保15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所享有(2022)皖1302执恢116号的房屋拍卖款220000元的停止支付。
审判员  周东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