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03民初1606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被申请人:**,女,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被申请人:德州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德州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申请人***以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州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家政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