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122民初5009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19号的房屋4-7层西、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17386327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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