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桥梓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某某区水务局与北京桥梓水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8372号 原告:北京市**区水务局,住所地北京市**区府前西街1号青春万达广场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月,北京砥***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桥梓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桥梓镇山立庄村南怀九路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市**区水务局与被告北京桥梓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北京市**区水务局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市**区水务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区水务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计570元,由北京市**区水务局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