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鹏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鹏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9执监5号

申请执行人:阿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翰沃国际建材大市场****商铺。

法定代表人:何宣伦,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南大街**v>

法定代表人:陶洋洋,该公司董事长。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阿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仍未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规定,裁定如下: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2020)新2901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由乌什县人民法院执行。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乌什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朱   彦   秋

审 判 员 玉 苏 甫 麦 麦 提

审 判 员 胡马尔 江 马金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许       平

书 记 员 古丽阿依姆 斯依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