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雄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627执505号
关于申请人安徽雄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