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1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启城国际26号楼S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05146635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五金综合大市场(新汽车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T2WK37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蚌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五金综合大市场(新汽车站对面)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U6FLB5H。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1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