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4民初2114号
原告:***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办公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恒大财富中心2号楼2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595206672L。
法定代表人:马在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艳华,女,该单位员工。
被告: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QF513Y。
法定代表人:洪亚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兵,男,该单位员工。
原告***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原告***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26元,减半收取计3313元,由***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向荣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