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德兴市华高经营部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281民初1670-1号
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平市临港镇下石村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MA37XMHP1G
法定代表人:洪银干,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金龙,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住所地:德兴市银城南路85号1栋1单元C-10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81MA38DDW42F
经营者:颜志华
被告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QF513Y
法定代表人:洪亚江
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14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44元,决定由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邵海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晓星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281民初1670-1号
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平市临港镇下石村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MA37XMHP1G
法定代表人:洪银干,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金龙,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住所地:德兴市银城南路85号1栋1单元C-10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81MA38DDW42F
经营者:颜志华
被告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QF513Y
法定代表人:洪亚江
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德兴市华高经营部、铜陵市盛平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14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44元,决定由原告江西善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邵海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