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宏智慧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某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1971执326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被执行人广东****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210号5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49267402。
法定代表人滕腾。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劳人仲院石排庭案字[2021]149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9792元等。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目前正在按和解协议履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建造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和解协议履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971执3265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沛潮
审判员  杨方军
审判员  张 恒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罗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