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11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执行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F7WDQ78。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27号宏远奥园综合楼6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2年5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到期日2023年5月12日。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到位案款3825元,余款未履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财产届满日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鲁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