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某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民终82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27号宏远奥园综合楼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F7WDQ78。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镇杭州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07328441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诉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民初8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交纳上诉费,在收到本院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在本院指定期间内仍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贾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