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2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02月09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27号宏远奥园综合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烟台*****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迎春大街附一号内738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青岛*****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计算有限公司、青岛*****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5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2023)鲁0285执288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鲁0285执288号执行案件山东星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计算有限公司、青岛*****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