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分公司、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23执保7号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分公司、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分公司、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据(2019)川0823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予以查封。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剑阁县下寺镇房屋、位于剑阁县下寺镇房屋予以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0823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