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473号
浙江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163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247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