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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正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执保33号
一、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正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汽车车牌号:津RJ××××号、津AS××××号、津A6××××号(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董跃军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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