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执34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与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济商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曲阜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30401346.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