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天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航天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92民初820号
原告:武汉航天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12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