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28692号
原告:***,女,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安德鲁65号1幢201室。
负责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昊,男,该单位职工。
原告***诉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