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8执1265号
西安雨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咸阳新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雨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咸阳新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咸阳新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雨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20300元,受理费2360元、执行费24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8执126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3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