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11民初7626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住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28671253X。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要,男,汉族,1976年2月12日生,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现,男,汉族,1973年9月14日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
被告:台前县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台前县**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755964064XE。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濮阳市五一路西段与振兴路交叉口东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77988732A。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92年10月25日生,住河南省南乐县,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强,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与被告**要、**现、台前县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纠纷一案,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未按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