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3民初6348号 原告:**,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22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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