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12民初1782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10月2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身份证号码41022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7年6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身份证号码41022419********。
被告***,女,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告德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6号院1号楼1**12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5FFXT9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6年10月11日生,住河南省舞阳县,身份证号码41112119********,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德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曹自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