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博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宇澄久华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13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博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四中路**明景阁1-1-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821MP29。

法定代表人:丁建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泉旺路交口东北侧**楼1102-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3005839654。

法定代表人:章饰平,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博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2020)冀0104执134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天津****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津R×××××路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天津****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津R×××××路虎牌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苑晨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潘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