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6民初1246号
原告:***,男,1969年6月27日出生,仡佬族,住务川自治县。
被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053319357U。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街道新城区银杏路。
法定代表人:文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胜杰,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2021年5月6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向志成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蒲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