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4民初3618号之二
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间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根据案情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周 莉
人民陪审员 陈巍坚
人民陪审员 林 烨
法官 助理 张亚雯
书 记 员 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