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蓝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蓝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民申15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双云,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蓝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新村十一巷****南面。
法定代表人:冯玉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夏春,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蓝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5民终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伍 斐
审判员 舒志宏
审判员 米 佳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盼清
书记员吴宇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