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2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建业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15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
申请执行人天津建业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22)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6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67号裁决书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孟 夏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