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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弘德书香苑9#、10#、11#楼项目工程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电渣压力焊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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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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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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