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唐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544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川省剑阁县。 被告:北京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70号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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