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绿林苗圃中心

阿克苏市绿景花木园、阿克苏市绿林苗圃中心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关于阿克苏市绿景***与阿克苏市绿林苗圃中心,***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报告

(2021)新2925执181号

一、案件由来

(2020)新2901民初1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执行。由审判员依不拉因·司马义执行本案,袁玉堂担任书记员。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王见东

被执行人:阿克苏市绿林苗圃中心

被执行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金额,法律文书确定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标的

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5306元,执行费880元。

四、执行过程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2020)新2901民初12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五、本案执结标的,未执行到位标的、结案理由

执行标的65306元,执行费880元,执行过程中履行案款0元,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1)新29执监33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件指定给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执行,故本案以销案方式结案。

承办人:依不拉因·司马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