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瑞盛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某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民申46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9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云娜,辽宁冠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2号中润国际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张梦迪,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辽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14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0)辽01民终14368号民事判决书;2、给付申请人工资及补偿金、赔偿金合计:110873.1元;3、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撤销。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故劳动合同终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因为是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私自决定不缴纳,所以申请人并不知情社保未缴纳造成这段时间申请人也没有缴纳社保,个人是不能补缴社保的,故需要被申请人补缴未缴纳的社保。3、社保只能补缴两年的,两年以上的社保是无法补缴的,这个是被申请人原因造成无法缴纳的,所以要求被申请人对这两年无法缴纳的社保进行经济赔偿。4、被申请人自项目结束以来,申请人要求过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但是被申请人不同意且从未给申请人开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导致申请人无法再工作,要求被申请人补偿这段时间无法工作的经济损失。5、因被申请人不缴纳社保,个人申请劳动合同终止,被申请人不同意且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违法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社保中失业险的失业金,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保后,并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6、从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到法院起诉至今,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给申请人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应自动续签,申请人这段时间的社保用人单位继续缴纳。7、因为申请人的工作性质是倒班的,一天白班,一天夜班,然后休息两天,所以会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被申请人在法定节假日并未开三倍工资,要求被申请人进行经济赔偿,因被申请人拒绝出具申请人的考勤记录,所以申请人根据上班时的值班记录按照倒班顺序,推倒出一个上班日期。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五)、(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本次申请再审未提交新证据,其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均作为其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及质证意见作出陈述,一、二审法院对上述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及质证意见均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足以改变一、二审判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一、二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程 敏
审 判 员  高山丹
审 判 员  马 凯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宋 宇
书 记 员  孙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