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哈尔滨科佳通用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平法执字第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民族汉,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经济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潍坊路2号。
法定代表人***,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5)平法执字第49号***申请执行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061.14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哈平劳人仲字(2014)第13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舒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