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科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顺安机械厂、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30财保276号
申请人:贵阳顺安机械厂,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贵阳精腾重机有限公司)1号厂房2号车间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55191575XY。
法定代表人:罗旭,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州中科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北门街148号供销农贸市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HB2JP4T。
法定代表人:周瑞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州宝能绿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温泉镇尹庵村2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MA6JB44011。
法定代表人:付世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凌源市金铭珍珠岩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牛营子镇小北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MA10MGJ466。
法定代表人:付玉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榆林汇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商大厦B座3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OBMAo3D。
法定代表人:魏锦斌,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贵阳顺安机械厂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科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宝能绿邦建材有限公司、凌源市金铭珍珠岩有限公司、榆林汇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阳顺安机械厂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科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宝能绿邦建材有限公司、凌源市金铭珍珠岩有限公司、榆林汇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3396.3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贵阳顺安机械厂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向本院出具的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科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宝能绿邦建材有限公司、凌源市金铭珍珠岩有限公司、榆林汇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3396.3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可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准许的,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2387元,申请人贵阳顺安机械厂已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 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蔡雪霜
书 记 员  张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