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2执23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住所地桃江县。
主要负责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女,195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被执行人:湖南万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被执行人:***,男,195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申请***、湖南万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被执行人***、湖南万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共扣划98082元,交纳受理费6650元、执行费12017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79415元,另查明被执行人***、***有社保工资收入可供执行,本院已冻结,由于本案需长期冻结工资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2执23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迅
审判员 ***
审判员 **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