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一案报告财产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令
(2020)黔2702执608号
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3月27日申请执行你物权一案,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一年的财产情况。在依本令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如在收到本令后五日内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据情况轻重对你(单位及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