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亚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执358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亚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3143Q36635,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平正乡红心村。
法定代表人黄霞。
被执行人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66292827,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第幢20层8-10号。
法定代表人邓阿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遵仲裁字第639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亚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三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交已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及立案受理通知书,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以(2021)黔03民特200号案件受理撤销仲裁裁决。
现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亚诚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经合议庭合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执3580号案件的执行【执行依据:遵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遵仲裁字第639号裁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琳
审 判 员  李 军
审 判 员  张 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余恩屹
书 记 员  杨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