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7财保21号
申请人: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28281135L(1/1)
法定代表人:蒋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晓红,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568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57348841K
申请人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2000元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及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2000元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艳杰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张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