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创展门业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23执恢1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山东华星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荆山路北侧东岭路东侧南石臼村。
法定代表人:熊玖亮,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星创展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源民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2017)鲁0323执恢137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星创展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3执恢137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