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冠宇装饰有限公司

济宁金冠宇装饰有限公司、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1338号
申请人:济宁***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494396462J,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呈祥大道与嘉诚路交汇处50米(宁宇聚氨酯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袁良陈,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52098034G,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庙189-2号105室。
申请人济宁***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济宁***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账户5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济宁***装饰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5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申请。
审判员  董志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田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