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21执保463号
申请人:山东铁壁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索镇镇前毕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开发区四宝山路北首曹一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占得成,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人。
申请人山东铁壁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占得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铁壁虎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占得成的银行存款140000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铁壁虎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2018)鲁0321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并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占得成的银行存款140000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伊丽霞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