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603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冶力达探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73年1月3日出生,延安市宝塔区,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西安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西安中冶力达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冶力达探测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冶力达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该撤销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3执2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杜志波
审判员*增兵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