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424号
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国内仲裁裁决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046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向法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此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