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鼎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闽01民初2262号
原告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鼎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北京金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晓如 审判员  吴旭华 审判员  徐 方
法官助理张文彬 书记员阮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