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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秀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4民初1286号 原告: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251弄1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秀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T12810室。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5,025元,由原告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