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鹰林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依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海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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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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