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9182号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保全费1738.49元,由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 案件受理费2477.73元,由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