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2791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25号院60号楼201-21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21元,原告***未交纳。
审 判 长 宁 璐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